现代服务业 |
| 序号 |
企业 |
享受政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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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在一定年限内享受一定的地方财政补贴 |
上述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具体由企业服务年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73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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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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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其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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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引进的仓储类物流企业的货物仓储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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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货物运输、装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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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购买、租用商务楼宇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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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新引进国内大企业(集团)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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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新引进新闻出版类和从事政府扶持的文化经营活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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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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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鼓励区域内,对新引进符合业态要求、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或省部级品牌企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
其他区域新增现代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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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重要区域内,对新引进符合业态要求、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或省部级品牌企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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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特别区域内,对新引进符合业态要求、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或省部级品牌企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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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项目 |
土地出让价格和供地方式参照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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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新引进税收属地化的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 |
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与相应的低价、房价或租金扶持,但不得低于工业地用地出让最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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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土特产和旅游纪念品开发 |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评比,给与1、2万元的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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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旅游集聚区的项目、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 |
给与贷款贴息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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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松江申报获得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
给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评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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