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泖港污水处理厂

松江南部污水处理系统涉及区域位于松江区黄浦江以南地区,共建有三座污水处理厂。该项目总投资3.29亿元,其中污水厂为1.32亿元,管网工程1.97亿元。三座污水厂日处理规模为3.3万M3/d,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工艺,其中新浜污水厂规模为12000M3/d,占地面积52亩;泖港污水厂处理规模为4000M3/d,占地面积23.96亩;叶榭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7000M3/d,占地面积45.66亩,尾水排放标准除新浜厂为一级B外,其余二厂均为一级A,进水、出水水质控制范围见下表:


检测项目

进水水质控制范围
(mg/l)

出水水质(mg/l)

A

B

化学需氧量CODcr

300

50

6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0

10

20

悬浮物SS

250

10

20

氨氮NH3-N

20~50

5(8)

8(15)

总磷TP

3~8

1

1.5

PH

6~9

 

 

以上进水水质控制范围,任何企业都不得超越(即超标排放)。
泖港污水厂位于新明路、临江路口,处理规模为4000M3/d,占地面积23.96亩,于2007年8月1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泖港自来水厂

泖港自来水厂是泖港镇属集体单位,担负着泖港河西区域18.75平方公里180家企业单位,6000户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行政上受泖港镇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上由松江区水务局领导。产品质量由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防治控制中心监督,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泖港自来水厂设计的制水能力为1.2万吨/日,分三路供水:集体、工业、农村,管径各¢300,最高供水量达1.107万吨/日。出厂水浊度低于1NTU,出厂压力为0.2Mpa。
红线外管网费用由水厂负责,水厂接水到红线内闸门水表,红线内费用由用户负责,接水配套费按开口口径收取,水费及排水费根据区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人
2、2008年社会保险交费基数:上年度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2892元*60%=1735元。
3、城保:1735元*48%=832.8元,个人承担11%;
4、镇保:1735*25%=433.75元,由用工单位缴纳;
5、外来人口综合保险:1735*12.5%=216.875元,由用工单位缴纳。

 

电力供给相关情况介绍

1、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实行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量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617

0.612

 

 

 

 

一般照明用电

0.908

0.888

0.868

0.848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75

0.655

0.635

0.615

39

26

2、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1.074

1.049

1.024

0.999

39

26

平时段

0.671

0.646

0.621

0.596

39

26

谷时段

0.316

0.310

0.304

0.298

39

26

农业生产用电  (试行)

峰时段

 

0.730

 

 

33

22

平时段

 

0.448

 

 

33

22

谷时段

 

0.242

 

 

33

22

注:峰、平、谷时段划分: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3、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0.976

0.951

0.926

谷时段

0.465

0.440

0.415

农业生产用电(试行)

峰时段

0.629

 

 

谷时段

0.339

 

 

居民分时用电

峰时段

0.617

 

 

谷时段

0.307

 

 

注:峰谷时段划分: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4、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未实行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量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617

0.612

 

 

 

 

一般照明用电

0.933

0.913

0.893

0.873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00

0.680

0.660

0.640

39

26

5、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实行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量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1.099

1.074

1.049

1.024

39

26

平时段

0.696

0.671

0.646

0.621

39

26

谷时段

0.251

0.245

0.239

0.233

39

26

农业生产用电(试行)

峰时段

 

0.730

 

 

33

22

平时段

 

0.448

 

 

33

22

谷时段

 

0.242

 

 

33

22

注:峰、平、谷时段划分: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6、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实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1.001

0.976

0.951

谷时段

0.490

0.465

0.440

农业生产用电(试行)

峰时段

0.629

 

 

谷时段

0.339

 

 

居民分时用电

峰时段

0.617

 

 

谷时段

0.307

 

 

注:峰谷时段划分: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2008年6月30日